和平於世通牒──公元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一日(Pacem in terri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55   
標 題 論天主為人所定的秩序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五七] 和平於世,乃古今人類熱切渴望的對象。人人皆知:除非人遵守天主所定的秩序,則“和平”無從建立,也無從予以鞏固。

(今日)科學技術的躍進,清楚地昭示我們:在生物和自然界的威能中,存在著美妙的秩序;這也告訴我們:人類擁有其內在的尊嚴;他不但能夠發現上述的秩序,而且還有能力,製造適當工具,來征服自然的本能,使之為人類服務。但科學技術的進展,首先揭示了萬有及人類的創造者天主的無限偉大。事實上,萬有是由天主從無中造成的;天主曾將其上智及美善,灌注於萬有內……至於人類,則是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而造成的(見創:1/26);是祂賦予人類理智和自由,並立人為萬有之主……(詠:8, 6-7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56   
標 題 論天主為人所定的秩序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但今與萬物的井然有序,形式堅銳對立者,是各人及各民族間的動亂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似乎非暴力,不能予以維持。但造物主曾在人性深處,深刻下一種秩序。而人的良知,不僅能發現這秩序,而且祂還命令人,嚴予遵守;「如此證明了法律的精華,已刻在他們的心上,他們的良心,也為此作證」(羅2/15)。這好像不能不這樣做嗎?是的,因為天主的一切工程,實際上,都是祂無限上智的反映;那受造物越是優秀,它對天主上智的反映,也越是顯明(參閱:詠:18/8-11)。

但某種荒謬意見,往往使許多人忘想,以駕馭無靈之物及其本能的定律,來統治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。他們不知道統治人類的法律,完全不同:這法律祇能由人性內發掘,因為萬有的創造者,曾將這法律,銘刻在人性內。

[二五九] 這種法律指示人們,在社會生活中,應如何調整其相互間的關係,應如何調整國民與政府之間,國與國之間,乃至各個人,各民族與由各國所組成的世界性團體之間的關係;而這世界性團體,為整個人類的利益,是迫切需要的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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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57   
標 題 人類的權利與義務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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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要想使人們的共同生活,秩序井然而有利於每個人,就必須將下列原則,奉為圭臬,即人人都有位格的,也就是說,人人都擁有一個具有理智及自由意志的本性,因而在本質上,人人便擁有全部直接淵源於人性的權利與義務;而這些權利與義務,既是普遍的,是神聖不可侵犯的,絕對不可轉讓的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,24-VII-1942的廣播詞,ASS, 35[1943]9-24)

如果我人由啟示的真理來看,則人性的尊嚴,更令人肅然起敬,因為這是由基督寶血所救贖,又因超性恩寵的緣故,它已成為天主的義子,天主的朋友,天主的常生嗣子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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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58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談到人權,首先呈現於目前的,是人有生存權利,人有保衛身體完整,並有取得為度相稱其尊嚴生活所需物品的權利,諸如:食品、衣服、住屋、休息、醫藥、以及其它政府為人民必須提供的服務。因此,如果人患病,或感到工作疲倦,或淪為鰥寡、年邁、失業、或無辜而遭受貧困,缺乏生活必需品時,即有權利獲得照顧供應。(見:比約十一世,救主通牒“Diviri Redemptoris ”19-martic 1937, AAS, 29[1937]78;比約十二世,於1-VI-1941廣播詞,AAS, 33[1941]195-205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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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59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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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自然法,人亦有權利享受應得的尊榮及令譽,有權利自由探求真理,以及在秩序及公共利益的許可範圍內,發表和宣揚其思想並可自由研究技藝。最後,關於國家事務,人有權利得到客觀的報導。(見:人權宣言,12節19與27節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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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0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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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法亦給予人分享文化恩澤的權利,故依照他本國文化的連展程度,應給與每個人接受普通教育,以及基本教育,或接受技術及職業訓練的機會,並應設法使天資聰穎者,接受高等教育,俾能在人類社會中,獲致相稱其天才及技能的職位,(參閱:比約十二世,(24-Dec. 1942)-廣播詞,AAS, 35-1943-9-14;人權宣言,26節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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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1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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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良心的指示來恭敬天主,並公開地或私下地信仰宗教,這也是人權之一;誠如拉克旦(Lactantius)所說的:人生在世,是為對造化我們的天主,表現應有的崇敬;人祇該信認,也祇該服從唯一天主。一條孝愛的鎖鏈,將我們束縛於天主;因為「宗教」,[拉丁語為(Religo),意即:再束縛](Divinae Institutiones, lib. 4. c. 28, 2. PL. 6, 535Bs)。關於這一點,我人前任教宗良十三世肯定說:「這是真正相稱天主子女的自由;這自由確保人性尊嚴,絕不該為任何暴力所摧殘。這正是教會經常期望,經常珍惜的自由;這是宗徒們所恒心捍衛,是公教辯護者,以其著作所屹立,是無數殉道烈士,以其鮮血所祝聖的自由」(“Libertas praestantissirnum” Acta Leonis XIII, t. 8, Rm.[1888], 237;參閱:3250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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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2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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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們還有自由選擇生活地位的權利,因此,人有權利建立家庭;對於這一點,男女享有同等權利,也負有同等義務;人也有權利隨從聖召,為司鐸,修士,或修女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,廣播詞-24-VII-1942-*3957;人權宣言,十六節)。

至論家庭,是以婚姻為基礎的,而婚姻則是自由訂立的一夫一妻的,不可拆散的契約。人們必須重視家庭,因為家庭是人類社會的細胞。所以,人必須以絕大的謹慎,照拂家庭,不獨在社會經濟問題上是如此,在文化及道德方面,也是如此,務使家庭組織,日趨鞏固,克盡其所負職責,而父母的職責最主要的,是在於養育子女,教導子女。(見:比約十一世,聖潔婚姻通牒,ASS, 22[1930]539-592;比約十二世廣播詞-1-VII-1942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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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3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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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到經濟問題,明顯的是:自然法要求人有權利擁有工作機會,並在工作上,發揮主動精神,(見廣播詞;1-VI-1941, AAS, 33[1941]201;人權宣言,23節1)。

然而,與這種權利緊相連接的是:人有權利,要求工作條件,不應削弱其體力,不應摧殘其道德的完整,不應妨礙青少年的正常教育。至於婦女,則應使其工作環境,適應其為人妻,為人母的需要和任務。(見“新事”通牒,Acta //[Rm. 1891]128s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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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4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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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致於人格尊嚴的另一權利是:凡人應以責任感,展開其經濟活動(見“慈母與導師”通牒,AAS 53[1961]422;*3947)。

因此,不容緘默的一點是:將依循正義法則,訂定工資,給予工人,務使他及其家屬,在企業能力所及的範圍內,可以度相稱人性尊嚴的生活。關於這一點,教宗比約十二世,曾這種強詷說:

“人既有天賦的工作義務,自然也有以工作為手段來照顧自己和子女生活的權利。本性為保存人類而做的安排,就是這樣周到的”[廣播詞-1-VI-1941-AAS 33(1941)201]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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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5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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淵源於人性的又一項權利,就是擁有私產,連適於生利的財富,也不例外。我人曾在他處聲明過:“這權利構成保衛人格尊嚴的有效手段,幫助人們在任何活動圈內自由履行職責。最後,私產權鞏固家庭的團結與安全,這對國家治安及繁榮,不無裨益”。[慈母與導師通牒,AAS, 53[1941]201]。

最後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在私產權內,亦包括著社會任務。(見同上,430;亦可參閱:比約十一世*3726,3728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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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6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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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既生來是合群的,故人有權利集會結社,有權利給予其社團以他們認為最適合的的形式,以達成其目標,有權利在社團內採取主動負責的活動,務使社團產生預期的結果。(見“新事”通牒,ACTA //[1891]134-142;“四十年”通牒,AAS 23[1931]199;比約十二,致美國主教書-1-XI-1939(AAS 31[1939]635-644;人權宣言20節;*3961)

在“慈母與導師”通牒中,我曾剴切指出:為了達致個人無法有效地達致的宗旨起見,建立多數會社,或中間團體,乃是絕對必要的;這些會社,或中間團體,為保障人格尊嚴及自由,極其重要,唯應顧全人們的責任感。(見ASS 53[1061]430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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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7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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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人們在祖國畛域內,亦有權自由留居或遷移,而且,如有合法理由,亦可移居他國,並在該國取得住所;決不能因為是某國公民,人便不得成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員,或成為全球性團體的成員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之廣播詞-24-XII-1952,AAS 45[1945]33-46;人權宣言13-14節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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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8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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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人格尊嚴最緊相連接的另一權利,是積極參與國是,並獻身於國家公共利益;我人前任教宗比約十二世說:人不唯不是社會生活的客體或被動因素,而是,且亦應該是,(廣播詞-24-XII-19,44,AAS 37[1945]12)永久是社會生活的主體、基礎及宗旨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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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69   
標 題 論人的基本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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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權利,應受法律保護,這也是出自人尊嚴的一項權利。這權利必須是有效的、人人平等的、合乎真實正義的準則的;就如教宗比約十二世所說的:“有了合乎天主聖意的法律,人才能享受到那為法律所保護的,生活安定的,不可讓渡的權利;有了這樣的法律,人才能享受一個不受襲擊的,具體的權利範圍”(見廣播詞-24-XII-1942,AAS 35[1943]21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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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0   
標 題 自然法賦予人的義務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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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二六四] 凡人擁有上述出自人性的各種權利,亦連帶負責相對的義務。這些由自然法賦予的權利與義務,一律皆以自然法為依據,並由自然法取得支持,取得堅不可破的權威。

譬如:與人的生存權利緊相連接的,是維持生命的義務,與人所有度量相稱其尊嚴生活的權利緊相伴隨的,是有人度榮譽生活的義務;與人所有自由探求真理的權利不可分離的,是人必須日益加深,廣泛尋求真理的義務。

  在社會生活中,如一人有某項權利,則他人必須承認,尊重其權利的義務。任何權利的效力,及權威,莫不導源於自然法;自然法既給人權利,自也給人相應的義務。如果人祇知肯定自己的權利,而完全不願自己的義務,或不充份滿全自己的義務,則這無異是一手建屋,一手則予以破壞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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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1   
標 題 自然法賦予人的義務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人既是社會性的,則他必須與他人共同生活而顧及他人利益。故真正的社會生活,需要人們彼此承認各人的權利,互相履行各人的義務。因此,人人應慷慨合作,創造一個真誠尊重他人權利,並各有效地履行自己義務的社會。例如:有人缺乏生活必需品,而我們卻不去設法救濟他們,則我們就算缺了對尊重他人生存權利應盡的義務。

此外,社會若祇是秩序井然,那是不夠的;還須為人們作出一些貢獻。為達成這目的,人們不但應該互相尊重各人的權利,和履行各人的義務,而且,還應該在現代文明能力所及的範圍內,在其鼓勵和要求的許多事業上,通力合作才是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2   
標 題 自然法賦予人的義務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人格尊嚴,還要求人們,依照自己的想法,並運用自己的自由而行事。故在社會內,凡人運用自己權利,履行自己的義務,並與他人合作從事各項事業時,應一本自發自動的精神。人的活動,必須出於自己的思想和判斷,出於對自己義務所有的意識而不應成為外來壓力,與煽動的犧牲品。凡純以暴力為基礎的社會,便是非人的社會,因為在這種社會內,人們無從運用其自由。反之,為改善生活,玉成人性,必須採取適當手段,鼓勵人們上進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3   
標 題 自然法賦予人的義務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人類社會的秩序,全部是精神性質的,因為這秩序,是以真理為基礎,以正義為準繩,以仁愛為靈魂,並以親善為完成這秩序的手段。最後在保證人很自由完整無損的條件下,這秩序應日趨平衡,以合乎人性尊嚴。

這種建立在普遍、絕對、和不變的原則上的秩序,其最後原因,還是那位有位格遠駕乎人性之上的真天主。因為天主是第一真理,絕對的美善,萬有真源。人類社會,如欲使之健全,使之有效地發展,使之適合人性尊嚴,則只能由天主汲取生命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廣播詞—24—XII—1942,AAS[1943]14)。關於這點,聖多瑪斯說:“人的理智所以為意志的準繩,所以為測量意志善意的尺度,是因為理智,由永遠律法-亦即天主的理智,取得了這種能力…可見人的意志的美善,與其說繫乎人的理智,毋寧說繫乎永遠律法”(神學綱要1-2,q.194,9節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4   
標 題 論今日社會生活的特徵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六七] 首先,我們看到:勞工階級,在社會經濟方面逐漸進步。起初,他們特別強調具社會經濟權利,繼而進一步要求參政,最後又集中精力,求取更加優越的文化享受。因此,現代各地的勞工,熱誠地要求人們,別將他們當作沒有理智,沒有自由而任人驅使的工具;反之,在社會經濟、政治、學說以及文化等各領域內,均應將他們,看待如人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5   
標 題 論今日社會生活的特徵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其次,婦女參政,亦成為眾目昭彰的事實。這或許在信仰基督的民族內,發展得比較迅速;而在擁有他種傳統及文化的民族內,所以說,比較遲緩。雖然如此,其幅度都是無微不至的。理由是:婦女對自身人性尊嚴的意識,日益增進;她們不僅不容為人視作無靈的工具,而且,要求在家庭、在國家擁有相稱其人性尊嚴的權利與職位。(參閱:人權宣言,21節,2節;聖經主張男女平等(迦13/28);良十一世*3144;比約十一世,聖潔婚姻:AAS 22[1930]567;比約十二世:向婦女訓詞-21-X-1045-AAS 37[1945]284-295;若望廿三世之強調男女平等,尤為顯著:「參閱:*3968。」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6   
標 題 論今日社會生活的特徵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最後,我人亦注意到,現代各國,在社會和政治生活上,均已達到非常嶄新的境地。各民族,或已獲取獨立自由,或在進行獨立運動中;無論如何,在不久的將來,世界上絕無所謂征服他人的民族,亦無所謂隸屬於他人的民族。

蓋全球人類,今天業已或即將成為獨立公民,沒有一個種族甘作異族的附庸。數世紀來,一直堅持的某種主張,現代業已過時;依據這種主張,由於社會經濟情況及性別的不同,甚或每人在國家內所有地位的不等,某一階層的人,應屈居人下,而另一階層的人,則應位居要津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7   
標 題 論今日社會生活的特徵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反之,在人性尊嚴方面,人人一律平等,而且這種思想,已普遍地深入人心。種族歧視,至少在理論上,已無法立足。這按我人上述原則來興建人類社會,所提的建議,非常重要。人既意識到自己的權利,便不能不意識到自己的義務。人如果擁有某些權利,自然自覺有義務要求運用這些權利,以表示其人格之尊嚴,同時,他人亦有義務承認其權利而予以尊重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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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8   
標 題 論今日社會生活的特徵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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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,即在於重視各人的權利和義務,人們便不斷注意到精神價值,便能理解真理、正義、仁愛和自由的價值,因而亦會意識到:自身是精神世界的一員。不但如此,通過這些觀念,人們還能更清楚地認識天主;認識天主,是具位格,超出人類以上的天主,而將自己與天主之間的關係,視作內心生活,以及與他人同居共處的社會生活的基礎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79   
標 題 權威是必要的,出自天主的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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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二六九] 想要人類社會有秩序,有成就,就必須有合法政府來維持法紀,並獻身於公共利益,而政府有權力,完全來自天主。聖保祿宗徒說:“沒有權柄,不是從天主來的”(羅13/1)。金口若望-即若望基所-解釋宗徒的話,說:“什麼?難道你說所有王公,都是由天主選立的?保祿宗徒說:不!我們說的,並非指每位王公,而是指他們的權力;我所肯定的存在,以及有出命的,也有服從者的事實,決非出於偶然或一種盲目的力量,而是出於天主上智的安排”(PG. 60,615, In Ep. Ad Rom. , C. 13, 1-2)。理由是:人的社會性乃是出自天主的化工,然而一個社會,如無人去領導,如無人予以有效的推動力,使人人朝向公共目標邁進,那麼,它就不能存在。所以,國家必須有權力,而這權力本身,也和國家本身,都出自人性,出自創造人性的天主。(參閱:*3165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0   
標 題 論權威束縳屬下的能力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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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二六九] 然而決不能因此就以為:人間權力,是不隸屬於任何其他權力的;而且,就因為權力,只能依循正確理智發號施令,故其拘束力,必須求之於倫理秩序,則以天主為原始,為終向。我人前任教宗比約十二世說:

“事物及其終向的絕對秩序,即令人擁有獨立人格,令人成為不可侵犯的權力主體,令人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及終點的秩序;這也包括國家在內,包括不可或缺的,具有權力的國家在內。沒有權力,國家便不能存在,更不能活動…上述絕對秩序,由健全理智,尤其是信德的眼光看來,更是如此。既然,除了人類的造主和擁有位格的天主外,不可能有其他的由來…故國家權力的尊嚴,在於:它的權力,是天主通傳於它的權力”[比約十二世,廣播詞-24XII-1944. AAS 37[1945]15]。

所以,如果國家權力,將以恐怖及刑罰來從事威脅,或以重賞實行誘導的做法,作為其唯一或首要政策,則它決不能有效地獲致公共利益。而且,而使這種政策,有所成就,這也決不是相稱人性尊嚴的措施,因為人是有理智有自由的。權力既係一種精神力量,則執政者,首先應該從事於激發國民的良知工作,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有義務,為大眾福利而爽快服務。又因人人在人性尊嚴上,一律平等,故任何人不得對他人內心的思想,予以威脅。在這點上,祇有天主例外,因為只有祂,洞察人心的隱密,而能予以裁判。

故執政者之所以能頒佈約束人們良心的法令,正是因為他們的權力,與天主的權力,互相聯繫而有份於天主權力的緣故。(參閱:良十三世,“Diuturnum illud ”Acta 2,[RM. 1881]274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1   
標 題 論權威束縳屬下的能力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七一] 在這樣的原則之下,國民的尊嚴,亦得以顧全。事實上,國民服從政府,決非服從人,而是尊敬那創造的宰制世界的天主,是祂命令執政者,按照祂所定的秩序,調整國民相互間的關係。人既對天主表示應有的崇敬,則人心不但沒有自卑感反而自感榮幸,因為“事奉天主,就是為王。”(Servire Deo, regnare est)(參閱:Sacramentun Gelasianum(四世紀中時):ed. H. A. Wilson (OX 1894)272;Gerg. M. Lib. Sacram. PL. 78, 206)

這發號施令的權力,既應吻合倫理法,淵源於天主,故國家當局,頒佈法律,如果違反倫理秩序與天主聖旨,那麼,該法律及其所給予的許可,便沒有約束人心的力量。因為“人心須聽天主的命,勝過聽從人的命”(宗:5,29)。在這種情形之下,“權力”掃地,而其惡果,則是橫行霸道了。聖多瑪斯說:“關於第二點,應當加以聲明:人為的法律,只有在依循正確理智時,才具有法律的資格。理由很顯明,因為人為法,出自永遠法。法律如果背離永遠法,則應被稱為“惡法”;事實上,這不是“法”而是一種暴力”(神學綱要,Ia // ae q. 93 a. 3 ad 2;比約十二世廣播詞-24-XII-1944, AAS 37【1945】5-23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2   
標 題 論權威束縳屬下的能力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然而,決不因為權力來自天主,人就否認國民有選舉執政者的權利,有指定政體行使權利的方式及界限的權利。由此可知,上述一切,是如何吻合真正民主制度的(參閱:良十三世,“Diuturnum illd”, Acta 2 Rm, 1881, 271;比約十二世廣播詞同上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3   
標 題 如何力謀公益之事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七二]……由於國民的公共利益,是執政者的權力所存在的理由,故他們的首先任務,便是尋求公共利益,一面注意公共利益之性質,一面使其所發的號令,適應現在的時代(參閱:比約十二世廣播詞-24-XII-1942, AAS 35【1943】13;良十三世,“Immortale Dei”, Acta 5 Rm.[1885]120)。

無疑的,公共利益,必須包括每個民族,固有的特徵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“Summi pontifictus”-20-X-1939, AAS 31[1939]412-453)但這些特徵,並不構成公共利益的完整意義。因為公共利益與人性緊相連繫;除非時時注意人格的玉成,則公共利益的性質及其效果,決不能達致圓滿的境地。(參閱:比約十一世,“Mit brenneuder Sorge”-14-111-1937, AAS 29[1937]159;“Divini Redmptoris” AAS 29[1937]65-106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4   
標 題 如何力謀公益之事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此外,公共利益,在本質上,還該惠及所有人,雖然,惠及的方式,各有不同,這是由於每個國民的任務,功績以及其他情況各不相同所致。因此,國家當局,該為每一個人而致力於公共利益,不得偏袒任何人,或任何階層,誠如教宗良十三所說的:“國家權力,決不得替一人或少數人的利益而服務;因為“權力”,乃是為人的公共福利而被建立的”(見:良十三世之“Immortale Dei”, Acta 5 Rm.[1885]121)。

可是,由於正義和公平的要求,執政者宜特別注意弱小國民的利益,因為他們比較無力保衛自己的權利,無力肯定自己的合法利益…(參閱:“新事”,Acta II Rm[1891]133)。

上述原則,似乎全部已被包括在我人的“慈母與導師”通牒中的一段話內,即:“公共利益,包括那使人更充份便利地玉成自己才華的一切社會生活條件”…(AAS, 53[1961]417)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5   
標 題 如何力謀公益之事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但現代人既認為公共利益,尤其是在於尊重人的權利與義務,故國家當局的重大任務,便是承認、尊重、協調,保障並促進這些權利,並給人們提供滿全其義務的種種方便。因為“任何政府,必須負起維護個人權利的責任,並使人民,容易盡好自己義務”(參閱:比約十二世廣播詞-1-VI-1941, AAS. 33[1941]200)

為此緣故,如果政府首長,對人們的權利,加以否認,或予以侵犯,那麼,他們不但有負其職守,而且,他們的號令,亦將全部失掉約束的效力。(參閱:比約十一世“Mit brenneuder Sorge”AAS 29[1937]159;Divini Redemptoris” AAS 29[1937]79;比約十二世廣播詞-24-XII-1942, AAS 35[1943]-9-24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6   
標 題 人民權利與義務的定義及其來源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七八]……由此可見,現在時代,為組織法制政府,最重要的,是將國民固有的重要權利,以簡明的條文,載於國家憲法。

其次,各國憲法,必須由嚴格的法律條文構成,且該明文規定選舉政府首長的程序,指出他們之間的關係,及其權力範圍,和活動方式。

最後,應詳細列出國民和國家當局之間的權利與義務,並說明承認、尊重、協調,保障、促進國民的權利與義務,乃是政府首長的主要任務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7   
標 題 人民權利與義務的定義及其來源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有些人聲言:國民的權利與義務,國家憲法的拘束力,乃至政府首長發號施令的大權,都出自若干私人或團體的意志。這種主張,決不得為人所贊同…(參閱:良十三世,Ep. Apost.“Annum ingressi”,ACTA 22[Rm. 1902-1903]52-80;*2890,2939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8   
標 題 消除人民之間不平等現象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…經驗顯示:人們的學識、智能、財富,各不相同。那高出他人者,不得因此而存在有征服他人的野心,反而更該負起責任,來幫助他人,並與他人合作,以至於至善。

同樣在各國之間,一國的科學,文化及經濟發展超過他國,那是常有的事。但據有優勢的國家,不獨不得因此而無理的征服他國,反該特別多作頁獻,以促進各國的公共利益。

人類既擁有同等的人性尊嚴,則事實上,不會有生來便高居他人之上的人;故此,依本性來說,各國的地位,也決無高下之別。各國好像一個身體,其肢體都是同樣的人。此外,人都知道,在涉及民族聲譽和地位時,人們非常敏感,那是不無理由的事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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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89   
標 題 論少數民族,居於其他民族中的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八三]…與這有關的另一個問題,是十九世紀以來,蔓延各處的一種政治趨勢:即各民族均渴望自主,要求建立自己的國家;但為了許多理由,各種族的這項渴望,未能到處兌現。結果少數民族,往往被迫居於其他民族的國家內,於是便產生了非常嚴重的問題。

關於這問題,這裡要清楚聲明的是:凡志在抑制這些民族的生命力和發展者,都構成違反正義原則的重大罪行。如果這種惡毒的措施目的,在於滅絕一個種族,那麼,那個罪行更加重大了。

反之,充份吻合正義法令的措施,是國家當局,應做有效的努力,來促進少數民族的福利,尤其是在語言、教育、傳統及經濟事業上,(更宜予以協助才是)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之廣播詞-24-XII-1941, AAS 34[1942]10-21)…

[二四八]…各政府首長,應時時置諸目前者,是政府的本質,並非為了將所有國民,局囿於本國領土內,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;這利益又與整個人類大家庭的福利,絕對不能分割的…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0   
標 題 論政治犯的權利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八六]…須被放逐的人,亦擁有人格尊嚴,其權利,亦應受到承認,不得因其公民權之受到剝奪,便認為他們已經喪失其為人的權利;提醒人們注意及此,決不是多餘的事。

人如果認為:在他國容易得到本身及家人的生活費用,他便可以遷居到他國,因為這也是人之權利之一。因此,政府首長有收容外國移民的義務,並且,只要本國真正而非曲解的公共利益許可,便應對申請加入新社會的人,予以接納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1   
標 題 裁軍問題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八七]…故此,正義、理智、人性尊嚴均迫切要求終止軍備競賽,要求儲有武器的各國,同時削減其軍備數量,要求禁絕核子武器,要求各國簽署一項協定,在有效的相互保證之下,同時放棄製造武器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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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2   
標 題 論建立世界權力的重要性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九二]…任何時代,不能阻礙人類的團結與統一,因為這團結與統一的主體,是擁有同一人性尊嚴的人;因此,一種出於人性的需求,時時催促人們,致力於整個人類大家庭的普遍福利…

…現在各國之間的關係,大為不同了:一方面,出現攸關萬民的公共利益,重大艱巨,而又急待解決的問題,尤其是攸關全世界的安全及和平問題;而另一方面,由於各國首長的權力,一律平等,故無論如何開會討論,無論如何盡力尋求更為適宜的法律依據,終不能獲致滿意的成績。這並非因為他們缺乏誠意和勤勉,而是因為他們缺乏必要的權力。

在現代的情形下,各國的憲制、政體、以及聯合國的權利,都不足以促進人類的公共利益。

如果對全球公共利益的性質,對負責推進這利益的世界性權力的大小及運用,加以仔細的審量,則人不得不承認,在兩者之間,必須存在著一種相應的聯繫。倫理法既然要求政府,促進國家的公共利益,則必須給予政府,實現這公共利益的權力。所以擁有權力,並為公共利益工作,和志在達成這個宗旨的政府,必須擁有相應的政體與方法,俾能在不同的局勢下,以適當的手段與途徑,謀求一個共同的公共利益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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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3   
標 題 論建立世界權力的重要性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在今天,全球人類的公共利益,既關係各民族,同時為解決世界性問題,既需要一個相當的權力存在,意即其能力、形式、效率以及活動範圍,既當相等於地球的面積,故倫理法,亦要求人們建立一個普及全球各國的世界性機構。

但這樣的機構,其號令必須可以約束全球各國,並須擁有相當能力促進整個人的福利。因此,這樣的機構,只該由各國共同的協議而被建立,決不該以武力來強迫的。理由是:如果這團體,要滿全它的職責,決不得偏袒一國,但該公平地對待所有的各國,並替所有的民族,謀求公共利益…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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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4   
標 題 論建立世界權力的重要性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即社:一三九]……為分清何者為各國的公共利益,亦如辨明什麼是每位國民的公共利益一樣,都得注意人格的尊嚴。所以,上述普及全球各國的世界性團體,必須設法,使各地承認人權,尊重人權,使人權不唯不受侵犯,還要加以增進。為實現這一點,世界性團體,應在可能範圍內,自行設法;不然,則應造成一種全球性環境,使各國首長,更容易滿全其保障人權的任務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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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5   
標 題 論建立世界權力的重要性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(即社:一四零)在一國內,政府對調整每個國民,每個家庭,以及每個中間性團體的工作,必須依循輔導原則,並受該原則的限制。同樣,上述世界性團體,在其與各國政府的關係上,亦應遵守同一輔導原則。意思是說:世界性團體的固有任務,是考慮,是解決那與全球各國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、經濟、政治、文化等問題;因而對這些極其重大,廣泛而迫切的問題,各國政府單靠自己,決不能做出滿意的方案。

(即社:一四一)然而,上述世界性團體,對隸屬各國政府固有權力範圍的種種,決無加以限制或壟斷。它應致力的,是在全球各地造成一種環境,好使各國政府、個人以及中間團體,能妥善滿全其義務,職責、並運用其權利。(參閱:比約十二世向義國公青致詞-21-X-1948, AAS 40[1948]412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*參看3955-399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6   
標 題 論公教人士對社會事業的合作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[二九九]…(即社:157)上述各原則皆起源於事物的本性或自然法。教友(信友)實施這種原則時,往往應與那些和宗座分離者,甚至與那些對基督全無信仰而擁有良知及品行廉潔的人工,多方合作。“在這場合下,身為基督徒弟者,必須特別堅持自身立場不變,不得對他們的意見和主張妥協求全,致使宗教與道德的完整,受到損害。同時,又應表示自己對別人的看法,樂意加以平心靜氣的考慮,只要事情本身是善的,或能引致於善,便願真誠合作,絕不圖一己的私利”(慈母與導師,AAS 53[1961]456)

在錯誤本身和陷於錯誤之間,理應加以區分,即使其對宗教和倫理的錯誤,在於全然不識真理,或認識得不足;因為人雖然淪於錯誤,卻並不因此而失掉其為人的尊嚴。這尊嚴常應受他人的重視。此外,人性常有能力來糾正錯誤和尋求真理。關於這點,天主無微不至的照顧,從未令人缺乏其神佑。因此,今日尚缺乏信德或迷於謬理的人,賴天主神光,明日可能信奉真理…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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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997   
標 題 論公教人士對社會事業的合作
教 宗 若望廿三世
內 容

同樣,對世界和人類的性質、來源及宗旨解釋失真的靈偽哲學,與一切社會、經濟、文化及政治運動,是不能混為一談的,而使這些運動,出源於該類哲學,並由該類哲學取得進展。一種學說一旦定型,便不定再變動;但上述各種運動,其發展既和經濟在變的客觀條件,不得分割,則亦不免為這些條件所左右。此外誰能否認,上述運動,只要符合正確理智和人類的合法願望,便含有堪受贊許的善的成份?[這裏教宗的話,正符合了保祿宗徒的教訓:「應當考慮一切,好的應予以保持;各種壞的,要予以遠避」(得前:5:21)

職是之故,昔日認為全無好處的集會和接觸,現在業已或行將可能視作有利的。但這時刻的是否業已到來,以及應以何種方式及何等程度內,應與他人合作,以求取社會、經濟、文化、政治的真正利益,則唯一可以裁決者,是指導私人及社會生活的,諸德之調節者:智德。至於那些教友可以裁決這類問題,則尤其是在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,同時對該問題的資料,又具有專門知識者,只要他們尊重自然法,又擁護天主教社會學並服從教會權威即可。不得忘懷的是:教會不獨擁有權利和義務,捍衛信德及倫理原則,而且在必須裁決如何實施這些原則於具體事件上時,教會對屬下教友,亦得運用其權力,即使所謂具體事件,是純粹的俗務,亦不會例外。(參閱:慈母與導師,AAS 53[1961]10;良十三世“Immortale Dei”, Acta 5[RM 1885]128;比約十一世“Ubi arcano”-23-XII-1922, AAS 14,[1922]698;比約十二世,向公教婦女致詞-11-IX-1947, AAS 39[1947]486)

   
註 釋

*教宗若望廿三世頒發本通牒的對象,是一切善良的人士;他們有關於國際局勢之險惡,憂心忡忡,唯恐發生新的世界大戰之慘禍。故教宗以怛惻嚴重的心情,採納聯合國-(10-XII-1948)-在巴黎所發表的“人權宣言”(Chartae jurium fundam entalium haminis),認為:“這好像是導致世界人民建立合法的,政治的秩序步驟和秩序”。(ASS, 55, 1963, 295);而在宗教立場而言,這個“人權宣言”還須用公教的動機,以及公教信仰,來加以補充而使之成全,因為這個人權宣言,既涉及每個人的宗教信仰,則它理應涉及無神論的直接權利。教宗為表示自己與聯合國機構合作,將本通牒,亦寄給該機構的各會員收閱。(Ed. AAS, 55, [1963]25-3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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